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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

有效期限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为5年,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需要年检的,正常参加年检的证书是长期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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