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文化部颁发的,其目的是为了营造健康、温馨的网络文化氛围,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凡是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文化传媒活动、文艺活动、新媒体营销活动等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有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才能开展相关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具有合法性,能够避免因无证经营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提升信誉度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常被认为是具有较高信誉度的企业,能够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合作伙伴。
促进业务发展
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开展更多的文化经营活动,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非商业性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音乐类文网文
凡是在网站有点播音乐功能的,都必须音乐类型的文网文。
二、直播类文网文
近来直播热,大量想做直播类的朋友们都在考虑申办表演类文网文或视听许可证。
三、动漫类文网文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四、展览比赛类文网文
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比赛文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