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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获批试点跨境电子商务 鲁货走出国门更容易

来源:山东商报 | 发表时间:2014/2/13

万通商务网讯:记者从青岛市商务局获悉,海关总署已于日前正式同意青岛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相关试点工作。结合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青岛将与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等5座试点城市一同享受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系列优惠政策。

  谈及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青岛中兴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总经理丛培军表示,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两种贸易模式。在B2C模式下,国外买家用美元支付,卖家要兑换成人民币才能在国内使用,但由于无法按一般贸易申报出口,企业结汇时却需要提供出口核销单等凭证,因此外贸卖家很难进行正规结汇,造成货款回笼难。

  对于试点城市将享受的政策支持,《通知》中表示,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通知》中还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并着手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将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作为山东外贸龙头,青岛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据海关统计数据,2013年,青岛市进出口邮政快件126.2万件,同比增长16.5%,非邮递快件345.9万件,同比增长20.1%,其中80%以上为跨境电子商务成交,与此同时,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中小企业已达13万户,近60%开始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而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数不低于1万人。

  但相比南方沿海诸地市,青岛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仍抱以惋惜。“山东是制造业大省,青岛又是省内的外贸龙头,但由于长期缺乏电子商务氛围,该市一直没有形成自己的电商基地,而很多南方企业虽然来青岛采购,但都再回到南方做电商,做到千万元业务额的电商企业基本都去了外地,把人才和资金也都带走了。”

  对此山东省政府已有所行动。2014年1月29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意见》显示,我省将通过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等方式,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创造条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并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研发、物流和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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