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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监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

来源:网络 | 发表时间:2014/8/4

8月4日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已正式开始实施《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

    从公告中我们了解到,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此次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重大举措之一在于,此前对无监管代购行为并无明确定论,但今后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走私,人人可举报。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实际上,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

  《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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