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加快服务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补贴资金)的通知》,我市于近日下达有关旗县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补贴资金3000万元。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项工作: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二是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三是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有关旗县要按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