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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电商征税或存误区 国务院定调小微企业“继续减税”

来源:中国经营报 | 发表时间:2017/4/29

  针对小微企业是加税还是减税,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推出6项减税举措明确态度。

  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 6项减税举措,为小微企业“继续减税”定调。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具体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六大措施。此举意味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持续松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的万亿元减税降费目标正在逐步兑现。

  值得注意的是,此举似乎也给争议多时的电商收税定调。此前《电商法草案》全社会公示,围绕“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以及背后的电商税收问题引发激辩。不过在业内专家看来,关于电商交易免税、巨额逃税等认知仍存在误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电商平台本身已成为国家纳税的重要力量,对平台上的小企业征税加税的观点,不仅与国家一贯政策不符,也不利于放水养鱼拓宽税基、拉动就业。

  马云向左刘强东向右?

  伴随过去十年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针对电商如何进行合理征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是否继续为小微企业减负,电商业内也分出不同的意见。3月31日,在国税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的“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和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就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在企业家代表发言环节,马云沿袭一贯的观点,呼吁对小微企业减轻税负。马云提出,大企业享受很多资源优势,力量越大责任越大,理应是纳税主力;而小企业每天考虑的是生死存亡问题,如何让小企业活下去、活得好,才是国家税收杠杆调节真正应该考虑的地方。

  刘强东则认为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刘强东说:“这种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的情况,既冲击实体经济,导致实体店从业人员失业,也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商业基本原则。”

  不过马云认为“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他说:大企业有政府的政策扶持,有各种资源。以贷款为例,只要有银行流水就能拿到。大企业享受了远超于小企业的待遇,享受更多资源,就该承担更多责任,理应成为纳税主力。

  之所以对电商税收问题存在截然相反的态度,或与马云和刘强东关注公平竞争的主体不同。刘强东在近期的微博中表示:“过去我也支持个人网店免税……但经过多年发展后,我发现目前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这些特殊待遇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不过马云提倡的减税更多的是为小微企业呼吁,“减负养鱼,就会有大量的创业者、小微企业依托平台发展起来,因为税收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

  此番国务院提出的6项减税举措,延续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继续减税”基调。其中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也印证了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答记者问提出的,要用政府的“痛”换来企业的“顺”,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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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税收存“误区”

  此前《电商法草案》对社会进行公示,围绕“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等焦点问题就曾经引发热议。在业内人士看来,工商登记背后涉及的核心问题之一就包括如何对电商进行合理税收。

  对电商进行有序管理、合理税收的前提则首先是厘清社会对电商税收的误区。张斌认为,在“电商交易免税”“电商领域是否存在巨额逃税”等问题上存在误区。

  在张斌看来,许多人认为从事网上交易不用缴税。实际上我国现行税法并没有针对电商的特殊规定,电商交易只是交易方式的改变,无论在网上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均与线下传统交易适用相同的税法规定。电子商务一直适用现有税法,并没有所谓的免税待遇。

  按照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曾披露的数据显示,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也就是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而个人所得税部分,对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亦在起征点之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记者表示,“C2C电商税收流失有多大,存在讨论余地,但不会太大,除去免征(月营业额3万元)范围,真正该征没征上来的规模比较小。”

  另外一面,电商平台和平台上成长起来的大型商户正在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力量。根据之前马云在“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上披露的数据,目前阿里巴巴经济体有超过1000万卖家,近5亿活跃买家,直接创造了3000多万就业机会。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合计纳税238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纳税1个亿,同时,平台上企业纳税超过2000亿元。

  2016年阿里近百家商家披露拟上市计划。据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食品电商百草味,原本只是杭州下沙高校周边的一家零食店铺,2011年布局线上之后,借助互联网的放大效应,营收规模不断扩大。百草味2015年的销售额突破了12亿元,同比增长167.51%。税收同样“水涨船高”:2014年百草味纳税额为1200万元, 2015年跃升至4400万元。另据记者查阅资料,相当一批天猫淘宝商家,纳税额也在逐年大幅提升。三只松鼠2012年缴税12.5万元,第二年增至近600万元,2015年已达4300万元;汇美集团2013年到2015年纳税额分别为5555万元、7602万元和9558万元。

  “放水养鱼”促充分竞争

  电商税收问题表面上看是政府如何对电商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背后实则体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根本立场与创新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在谈到电商法立法初衷时表示:“立法首先是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阿拉木斯则指出:“公示草案主要是对原有法规的综合与提升,实际立法出来后对电商行业的影响与限制不会太大,避免引起行业大的震动。”

  张斌认为,社会上普遍认为对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问题是征管缺失导致线上、线下交易的不公平竞争,这个共识值得商榷。在他看来,由于B2B、B2C交易中的税收征管规定与线下交易并无差异,所谓不公平竞争主要存在于线上、线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之间。而相对于普遍使用现金交易且主要适用核定征收的线下交易而言,C2C交易平台中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个体网店,由于税收导致的竞争优势并不显著。

  在业内人士看来,小微企业市场化程度最高,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的最活跃的经济细胞。而在各种资源配置中小微企业往往并不占优势。从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持续减税的政策看,对小微企业大力扶持,才有利于市场经济充分竞争。

  另外一面,国家对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采取减税减负等于“放水养鱼”,既有利于创业者、小微企业依托平台发展壮大,解决大量就业问题,也给行业创新发展带来活力。据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仅阿里巴巴平台就创造超过3000万的就业机会。根据波士顿咨询(BCG)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2035,4亿数字经济就业未来》报告预测:到2035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中国新经济规模将达到近16万亿美元,就业容量将达到4.15亿,包括新零售板块以及服务、物流、云计算等在内的整个阿里新经济生态体系将创造超1亿的就业机会。作为中国互联网经济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奇平指出,美国长期以来对待电商的态度是缓征税,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考虑对新经济、新动能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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