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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使用权开放 地炼厂企面临考验

来源:生意社-能源分社 | 发表时间:2015/3/2

  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意味着油气改革“破垄断”提速,“地炼”呼吁已久的油源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这也使备受关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终于落地。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新《通知》的发布,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地炼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不过,目前符合炼能申请条件的企业有限,或引发炼油企业并购,但此次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国营企业代理进口,同时原油采购时间长,国际原价格波动较大,对地方炼厂的采购规模和持续性有一定的考验,所以要达到真正的油气市场全面开放还有一段路要走。

  文件将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炼能结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为主方向,促使国家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化的配套措施,与原油进口权放开相辅相成,将颠覆地炼企业炼油原料来源的配比情况、改善地炼油企油源短缺窘况、丰富地炼原料油来源多样性。在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负面因素。地方炼厂与主营炼厂不同,其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且进口原油运输成本高昂,性价比较高,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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