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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发表时间:2015/4/4

    昨日,河南省国税、地税对国家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大河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20%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牛璐介绍,从2010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

    据介绍,小微企业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程序非常便捷,只需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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