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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8条措施助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光明日报 | 发表时间:2015/5/20

  日前,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确保海南省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长不低于33%的目标。

  这次出台的十八条措施包括非禁即入,开放境内外市场,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支持小微企业投资者非专利技术、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碳排放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支持自然人以劳务出资的方式投资入股;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登记注册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积极助推小微企业在四板、新三板、创业板市场上市交易;对小微企业轻微失误,尽可能不用行政处罚方式监管,而是通过建议、告诫、公示等行政指导管理方式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信用约束等。

  海南工商部门还将推行小微企业实地回访制度,以大数据跟踪调查服务小微企业,加强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等,确保小微企业的存活率不低于75%、活跃度不低于75%,年报率不低于75%,着力做大市场主体,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海南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呈现良好势态,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2014年全省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9839户,同比增长30.5%;注册资本(金)1759.49亿元,同比增长71.01%。其中,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拉动国际旅游岛经济的巨大动力;新增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快速增长,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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