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喜过期肉”事件余波未平之际,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发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认为,意见稿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符合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网友“不锈钢抛光机”在微博称:“及时召回这个(措施)是第一时间要做的。”很多网友则提出,办法很好,关键在于“好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