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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 | 发表时间:2014/12/17
  针对散装食品在广西食品销售市场所占比重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的情况,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引导经营户加强自律, 提高散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 水产品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明确了禁止经营的散装食品,包括无无生产资质、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等八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明确了散装食品经营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强化散装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要求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健康检查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检查清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并规定了对散装食品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出台和有效执行,将为食品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明确依据,消除散装食品销售卫生设施缺乏、销售标签不规范、二次污染等安全隐患,保障散装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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