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每千克碘含量不超30毫克新标准明年3月15日起实施
早报讯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近日、卫生部发布公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 标准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 . 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
标准指出、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 .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
标准介绍、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 . 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
此次的国家标准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 . 此前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食盐碘强化量为20-60mg/kg .
此次<<食用盐碘含量>>的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7月发布 .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表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 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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