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 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某建材经营部个体户未按合同约定的钢材品牌发货引发的买卖纠纷,消费者终获10.43万元退款。
8月31日,该局接到市民李女士的现场投诉,称其在瑞安 市某建材经营部个体户订购一批不同规格型号的福泰牌钢材,合同标的额47万元,并于2月13日签 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签 订后,李女士按合同约定把47万元一次性汇款给商家。
李女士所购钢材用于建房,需拉好后分批发货到工地,以前只核对数量,没有注意发到钢材牌子型号,8月份运到一批钢材,到货后李女士发现不是合同约定的牌子,怀疑受到了商家的欺骗,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并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李女士便拨打了12315。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个体户负责人陈先生承认这批钢材的牌子不是合同约定的牌子,但8份前发的钢材全是约定的牌子,只同意换发这批钢材,不同意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退还应发未发的采购钢材款1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