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却塔应冷效高、能耗省、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寿命长、装置修理简略、飘水少。
2)选用的制品冷却塔应契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冷却塔》 gb 7190.2-1997中要求。 )如规划工况与低温型冷却塔的规范工况的规则差距较大时,应依据产品样本中供给的热
力功能曲线选定。
4)制造厂家所供给的热力功能曲线,如选用模仿塔上的实验数据整理制作,则应依据模仿
塔的实验条件与规划塔的运行条件的差异,对模仿塔的实验数据进行批改,批改系数0.80~
1.00。
5)冷却塔的位置,应与建筑物坚持一定距离,并防止安 置在热源、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
如不能满意上述要求时,应采纳技术办法,一起对热力功能进行校核。
6) 循环冷却水中应不含油类及对玻璃钢溶蚀的物质,水的浊度不应大于50mg/l。并应采
取灭藻及水质安 稳办法。
7) 规划循环水量不宜超过制品冷却塔的额外水量,如循环水量达不到额外水量的80% 时,
应对选定的冷却塔配水系统进行校核。
8)冷却塔的数量宜与空调制冷机组数量相匹配。
9)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gb3096-1993中对民用建筑噪声控制要求,可通过噪声
的空间 衰减核算,选定低噪声或超低噪声冷却塔,如仍不能满意环境噪声目标时,应进一
步采纳降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