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推广使用uv粉 末、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规范配置吸风罩、连接管道、匹配风量的风机等更有效的手段加强喷涂、干燥(烘干、自然晾干)室、原料调配、打磨(含抛光、油磨等)等工序产生vocs及粉 尘的收集,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方式的升级改造,实行自动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人工操作行为。(有关水性或低vocs原辅材料界定,可以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
对无法进入共享喷涂中心,且又不能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引导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和运维,并安 装在线监控装置,报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第三方治理技术建议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鼓励采用前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燃烧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的技术。在线监控装置要求能监控企业废气治理设备风机运行状态、废气浓度处理前后压力对比值、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等参数。
企业需要加强生产全过程中各工序的管理,确保vocs、打磨(含抛光、油磨等)粉 尘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不得无组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设置专用危险废物储存放置场所,规范其使用、储存、处置等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