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试:资_质办理、设备采购等选型指南
预防性试验,配电施工项目交接验收常用试验设备
电气设备通用测试项目
一级承试类资_质主要试验设备配置
二级承试类资_质主要试验设备配置
三级承试类资_质主要试验设备配置
四级承试类资_质主要试验设备配置
五级承试类资_质主要试验设备配置
承试:资_质办理、设备采购等选型指南
设备名称
规格_型号
数量
应用范围 / 用途
一、高压发生设备
1
直流高压发生器
sfzgf-60kv/2ma
1套
避雷器、电力电缆、发电机、变压器、开关等
2
工频交流耐压试验成套装置
sfydj-5kva/50kv
1套
变压器,开关,pt,ct等电气设备
3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sfbx-75kva/25kv
1套
电缆、变压器、gis、互感器、发电机、开关
二、电气测量仪器
1
回路电阻测试仪
sfhl-100a
1套
高压开关、隔离开关的导电回路测量/dc:≥100a
2
互感器伏安 特性测试仪
sffa-102
1套
10kv电流互感器,500v/5a、伏安 特性测量
3
接地电阻测试仪
sf2571
1套
10kv及变电站、线路等接地电阻测量
4
电容电感测试仪
sfrg-500l
1套
电容器、电感器,三相同时测量
5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l1 15-600/5a
1套
0.2级电流测量
6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sfzy-3a
1套
dc:≤1a变压器绕组测量
7
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sfzb-v
1套
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数字式变压器变比测量
8
断路器动特性测试仪
sfgk-9a
1套
断路器机械动作特性测量
9
继电保护测试仪
sfjb-iii
1套
各种继电器继电保护测量
10
大电流发生器
sfddg-500a
1套
500a/5v开关、电流互感器、母线排等温升试验
11
雷击计数器动作测试仪
sffz-iii
1套
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是否正常动作
12
绝缘电阻测试仪
sfbc-20
1套
dc:0~5000v 200g(mω) 短路电流≥3ma
13
电缆识别仪
sfsb-ii
1套
电缆识别
14
电缆故障测试仪
sfdly-1006
1套
有线通信电缆和电力输电缆线路维护
三、常用仪器仪表
1
兆欧表
ut513
1只
dc:5000v变压器、电缆、线路、等绝缘电阻测量
2
兆欧表
ut512
1只
dc:2500v变压器、电缆、线路、等绝缘电阻测量
3
兆欧表
ut511
1只
dc:500v变压器、电缆、线路、等绝缘电阻测量
4
万用表
ut39a
2只
电压、电流及电阻测量
5
单臂电桥
qj23
1台
导电系数、接触电阻、电动机变压器直流低电阻
6
双臂电桥
qj44
1台
导电系数、接触电阻、电动机变压器直流低电阻
7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 表
sfmg-2000e
1只
测量电流小于50ma,专用测量电压、电流及相位
8
相序表
tg-2
1只
三相电源相序、电机检测、线路检修的安 规仪表
9
钳形电流表
ut205
1台
交直流电压、电流、电阻、二极管、电路通断等
10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载测试仪
sffh-a
1台
20v/5a/电流互感器
11
三相调压器
tsgc2-15kva
1台
实现调压、控温、调速、调光及功率控制
12
温湿度计
m228-cth
1只
记录温,湿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适用以下地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北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 徽、浙江、福建、江西、上海
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 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西藏 西北地区:新疆、陕西、宁夏、青海、甘肃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_格_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_本、净资_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_格_;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_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 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 全培训工作,安 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_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_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 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_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_,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_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_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_格_;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_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_格_,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 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_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_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_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_申请表;
(二)法人证_明材料和净资_产证_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_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_格_证_书等证_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_格_证_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_证_书等证_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 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_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_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_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_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_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_。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_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_明材料;
(二)业绩证_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_。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_;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序
设备名称
规格_型号
数量
应用范围 / 用途
一、高压发生设备
1
直流高压发生器
sfzgf-200kv/3ma
1套
dc:200kv/3ma变压器、避雷器
2a
工频交流耐压试验成套装置
sfydj-10kva/110kv
1套
ac10kva/110kv变压器、开关、ptcp/电抗器
2b
sfydj-6kva/50kv
1套
ac6kva/50kv变压器、避雷器(10kv )
3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sfbp-1000kva/200kv
1套
1000kva/200kv/2.5a/30~300hz电缆变压器
4
感应耐压试验装置
sfsbf-15kva/600v
1套
15kva/600v 150hz电压互感器
二、电气测量仪器
1
回路电阻测试仪
sfhl-200a
1台
dc:≥200a高压开关、gis、隔离开关
2
互感器伏安 特性测试仪
sffa-104
1台
(1100v/5a)110kv电流互感器(ct/pt)
3
电容电感测试仪
sfrg-500l
1台
三相同时测量,电容器、电感器
4
接地导通测试仪
sfcz-50a
1台
电力设备与地网的连接部分导通性
5
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sfbx-v
1台
频响法
6
断路器动特性测试仪
sfgk-9c
1台
0.2级
7
氧化锌避雷器阻性电流测试仪
sfbd-3000
1台
dc:≤1a 变压器
8
单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sfjb-v
1台
两相电流、两相电压
9
输电线路参数测试仪
sfxl-y
1台
异频法,线路参数测量
10
大电流发生器
sfddg-500a
1台
500a/5v ac:500v/60a 变压器
11
雷击计数器动作测试仪/棒式
fcz-p
1只
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是否正常动作
12
绝缘电阻测试仪
sfbc-20
1台
dc:0~5000v 200g(mω)短路电流≥3ma
13
高压电缆故障探测仪
sfdly-9000
1套
电缆故障探测
14
高压电缆外护套故障探测仪
sfdly-9500
1套
电缆外护套故障探测
15
电缆识别仪
sfsb-ii
1套
电缆
三、油、气试验仪器
1
sf6检漏仪
sflf-d
1台
sf6气体检漏测量
2
sf6露点仪
sfld-2000
1台
sf6气体微量水份测量
3
色谱仪
sf2010d
1台
油浸变压器,油开关
4
闭口闪点仪
sfbs-3
1台
油浸变压器,油开关
5
微水仪
sfws-8
1台
sf6气体微量水份测量
6
酸 值测定仪
sfsz-600
1台
油浸变压器,油开关
7
ph测定仪
ph335
1台
油浸变压器,油开关
8
绝缘油介质损耗、电导率测试仪
sfyjs-6600
1台
绝缘油介质损耗测量油体积电阻率
9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
sfjy-80d
1台
绝缘油的耐压测量
10
电导率仪
sfct-z
1台
绝缘子盐 密测量
四、常用仪器仪表
1
兆欧表
ut513
1只
dc:5000v变压器、电缆、线路、等
2
兆欧表
ut512
1只
dc:2500v变压器、电缆、线路、等
3
兆欧表
ut511
1只
dc:500v变压器、电缆、线路、等
4
万用表
ut39a
2只
电压、电流及电阻测量
5
电流表
t24-a
2只
导电系数、接触、电动机变压器直流低电阻
6
电压表
t24-v
2只
导电系数、接触、电动机变压器直流低电阻
7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 表
sfmg-2000e
1只
测量电流小于50ma,测量电压、电流及相位
8
相序表
kew 8031f
1只
三相电源相序、电机检测、线路检修
9
钳形电流表
ut209
1台
交直流电压、电流、电阻、电路通断等
10
直流稳压稳流电源
yd-ad1005
1套
220v/110v/5a
11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载仪
sffh-a
1台
20v/5a / 电流互感器
12
三相调压器
tsgc2-15kva
1台
15kva,实现调压、控温、调速、功率控制
13
温湿度计
m228-cth
1只
记录温,湿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_格_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_本、净资_产12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_格_;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_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 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 全培训工作,专职安 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_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_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 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_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_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_,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_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_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_格_;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_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_格_,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 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_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_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_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_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_申请表;
(二)法人证_明材料和净资_产证_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_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_格_证_书等证_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_格_证_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_证_书等证_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 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_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_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_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_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_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_。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_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_明材料;
(二)业绩证_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_。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_;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