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_贸易公司以及外资_融资_租赁公司注册所需资_料
1、设立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中文章程
4、董事会成员委派函
5、董事会成员身份证_明
6、外国投资_者的主体资_格_证_明或身份证_明(外国投资_者的主体资_ 格_证_明或身份证_明应当经所在国际公证_机关公证_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_。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_者的主体资_格_证_明或身份证_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_机构的公证_文件。)
7、投资_者资_信证_明
8、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_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_明,复印件)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联系人登记表
12、设立登记申请书
1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4、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_件号码、亲笔签 名)、董事人员委派书
15、承诺书
16、申请表
(二)外资_分公司注册条件
1、《外商投资_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_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_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_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_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_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_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_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_书复印件或许可证_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_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 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_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_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_票_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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