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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2002/95/ec)
rohs指令的主要目标在于对电机与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并保证对废弃物进行合理的回收与处理,以保护环境。该指令适用于工作电压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设备,这些设备包括在8大类产品清单中,包括灯泡以及家用照明设施。目前,对医疗设施以及监控设备尚无限制。
8类设备产品清单
大型家用电器 照明设备
小型家用电器 电机与电子工具
信息技术及电信通讯设备 玩具、休闲与运动设备
消费性设备 自动贩卖机
限用下列物质
物质 应用
铅(pb) 焊料、电缆、电线、塑料件以及组件拋光
汞(hg) 开关、液晶显示器、继电器与灯泡
镉(cd) 电源线、电线与开关触点
六价铬(cr vi) 外壳的表面处理
多溴联苯(pbb) 塑料与印刷电路板之耐燃剂
多溴二苯醚(pbde) 塑料、橡胶与印刷电路板之耐燃剂
rohs (2002/95/ec)指令 推行计划表
2003年2月13日 在欧盟官方刊物中公布指令
2004年8月13日 欧盟成员国执行国内法规
2005年2月13日 执委会审核指令范围
2006年7月1日 欧盟市场中的电机与电子设备必须符合指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