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商务网
首页-产品目录

美国epa注册的定义/空气净化器装置epa注册怎么做?

其它参数:
产品介绍:

一、美国epa注册的定义

epa是美国环境保护局( 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gency)的英文简称。其主要任务是保护本国人民的健康及自然环境、空气、水和土地,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epa认证:属于美国一种强制性环保认证。

二、空气净化器装置epa注册怎么做?

申请表由七部分组成。a 至 d 部分(1-3 页)将由制造商或代表制造商的行业协会或认证组织填写和签 字。e 至 f 部分(4-5 页)将由根据以下标准执行检测的检测实验室填写和签 字。这些标准是指 2007 年 12 月 21 日或之后发布的 ansi/ul 标准 867 第 37 款(现为第 40 款)第四修正版;或者,对于仅机械过滤装置而言,指相关 ansi/ul 标准,一般是指 2007 年 9 月 27 日出版的针对电风扇的标准 507 第九修正版。含空气净化功能的多功能装置应根据 ansi/ul 标准接受检测,一般为电气安 全检测。举例来说,这些标准包括 ansi/ul 标准 484(室内空调)、ansi/ul 标准 1278(可移动和壁挂或天花板悬挂式电动室内取暖器)、ansi/ul 1017(真空清洁器、鼓风式清洁器和家用地板整理器), 和 ansi/ul 标准 1993(自镇流灯和灯具适配器)。含非机械空气净化零件的多功能装置还必须接受第 37 款(现第 40 款)的臭氧排放检测。申请表 g 部分留作制造商或检测机构根据需要添加意见使用。如果需使用 g 部分,添加意见的人还须在页尾签 名。请注意,申请表所有页面均须一同提交。

a 部分至 d 部分,每部分的底部都有一个框,可以用于将该部分的信息标注为专有信息 。 此 等 信 息 将 在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保 密 。

a 至 d 部分的签 名要求 -所有装置

制造商或其代表必须在申请表第 3 页和第 2 页(如需要)底部填写印刷体姓名并签 字和注明日期,以证实 a 至 d 部分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e 部分. 空气净化器检测信息

非机械装置

本节必须由经 arb 许可,可依据 2007 年 12 月 21 日发布 ul 标准 867 第四修正版的第37 条(现第 40 条)执行检测的检测实验室填写。检测实验室必须提供检测实验室主要联系人的所有相关联系信息。请在标有“检测文件”的空白处, 提供包含臭氧排放检测结果的实验室文件索引。另外还请注明获得检测结果所使用的检测舱。只有当申请认证的型号接受了臭氧排放检测时才填写 e 和 f 部分,向之前认证过的型号群添加型号则没有必要填写。

对于仅机械过滤装置,请参见上文 d.3 下方的目录。

f 部分. 空气净化器检测结果

本节必须由经 arb 许可,可依据 2007 年 12 月 21 日发布 ul 标准 867 第四修正版的第

37 条(现第 40 条)执行检测的检测实验室填写;或者,对于 2008 年 10 月 18 日之后检测的仅机械过滤装置,由执行 ansi/ul 标准 507 检测或其他相关 ansi/ul 标准检测的实验室填写。

f.1 部分 请说明装置整体通过了哪项 ansi/ul 电气安 全标准。如果装置仅通过了第 37 款

(现第 40 款)臭氧检测,请予以说明。如果装置使用仅机械过滤机制,则无需提供臭氧检测结果。如果执行电气安 全检测时使用了某项 osha 补充计划,请说明是哪一项。

f.2 部分 本部分仅针对接受了臭氧检测的装置。请在表内提供臭氧检测结果及接受检测的设备的必要信息。

对问题 (a) 到 (f) 回答“是”或“否”。如果装置未在去除全部过滤器的条件下接受检测,请在“取出过滤器”部分说明原因。在第 5 页提供的表格中报告臭氧检测结果。如果装置以多种速率或输出功率水平接受测试,则每种设置的最 高 浓度结果均须注明。装置的臭氧检测结果为检测舱内测量的最 高 臭氧浓度减去检测舱中背景臭氧浓度所得的结果。确保列出任何检测失败或超标情况,以及任何超出 0.050 ppm 的瞬时测量结果。对于接受臭氧排放检测的非机械空气净化装置,整个 f 部分均须填写完整。对于不适用的项目,请注明“na”(不适用)。请在第 5 页列出任何标志授权、列名报告编号或其他相关信息。

另外请附上提交进行臭氧检测的两台装置的产销监管链表。产销监管链表应包含向空气资源委员会提交申请前,接受和/或提供装置的各方的名称、交接日期和名称首字母。产销监管链表格还应列名装置的型号、序列号(如有)和生产日期。

对于在两个不同实验室接受臭氧检测和电气安 全检测的非机械(电子)装置,制造商必须填写 arb 的补充申请表,并由执行电气安 全检测的实验室签 字。请注意,arb 的法规要求所有设备均标注相关 ansi/ul 标准的安 全认证或列名标志;因此,新型号应经由同一实验室执行臭氧排放和电气安 全检测,以便获得符合要求的安 全标志。

e 和 f 部分的签 名要求需要臭氧测试的装置.

负责臭氧测试的个人必须在第 5 页 f 部分结尾处指定的地方填写印刷体姓名并签 字和注明日期。

仅使用机械过滤的装置

如果依据 ansi/ul 标准 507 或 2008 年 10 月 18 日之后生效的其他相关标准检测装置, 则 负 责 装 置 检 测 的 实 验 室 必 须 填 写 f.1 部 分 。 f.2 部 分 无 需 填 写 ; 但 是负责检测装置的个人必须在第 5 页 f 部分结尾处指定的位置填写印刷体姓名并签 字和注明日期。

g 部分.补充意见

如制造商或实验室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请在此处提供。提供补充信息的一方须在 g部分签 字。

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免费会员

客服
登录
手机版 电脑版 下载安卓app 网址大全
万通商务网 版权所有©2020 h6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