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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饰必须要做到“四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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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公 ​   司 : 宁波优琪装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小姐 

地 ​   址:宁波市江东区东胜路11号

电 ​   话: 0574-66855504  

手   机:13336873703  

Q    Q: 1548141093

  最近、不少市民来函来电咨询如何在家庭装饰过程中防止上当受骗、保护自身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所办案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四要”可以保证市民安全装饰。

  一、要对所聘请的施工企业信誉作必要了解、具体可通过审核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考察企业的施工现场等、以便综合作出判断。

  二、要签订一份规范的装潢合同。首先要对签约主体作出审核、施工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应与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名称相同、并注明其注册地址及经营场所地址。由于现在很多装潢施工企业存在挂靠现象、如合同上往往只盖分网、经营部的公章或合同章、最好与其总网取得联系、核实分网(经营部)的合法性及与总网的关系、并且尽可能要求加盖总网的公章。其次、要对合同主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如工期(包括开工、竣工)、付款方式、验收方式、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

  三、付款要与工程进度结合。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切忌将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施工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施工进度及备料情况分期预付工程款、以免出现施工者“卷款潜逃”情况的发生。当然、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则更可保证自身权益。

  四、在施工过程中要勤于监督。市民疏于监督是造成装饰质量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企业的材料选购、隐蔽工程等实施监督非常必要。支付工程款后应要求开具有施工企业专用章的正式发票(如是分网收款最好由总网开具发票)、避免个人签白条形式或用其他企业的收据作付款凭证、以免今后发生纠纷而无法追索。

  当工期出现延误时、应根据施工企业的现场情况、及时作出是否终止合同、要求赔偿的决定、以免陷入旷日持久的麻烦之中。

宁波凯韵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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