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船后还可以办理智利原产地证form-f吗?请找---深圳市杰鑫诚为您服务!
补发、重发、更改原产地证的签 证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应该在货物出运之前申请办理,但如果是由于合理原因并符合相关的签 证要求,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出运后申请办理补发、重发、更改原产地证书,但对于签 证机构无法核实原产地的已出运货物,不予签 发原产地证书。一、补发证 1、申请补发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补发证书的书面说明;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签 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签 证机构在证书的签 证机构使用栏注明“补发”字样(gsp\co: issueed retrospectively、其他优惠证明书issued retractively), 亚太、秘鲁证没有规定。 3. 补发期限: 1)ff:货物出运后30天内 2)fr:没有规定可以补发 3)fp:货物出运后15天内 4)fa:日本不接受后发证。此证书为一正两副,办理机构为商检局,此证书不分过不过期的,货物走货后一个星期按后发证处理。发后证书的签 发要求按照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 证要求执行。但注意得开船后一个月前来办理,超过商检局不允办理!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 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f,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 智利的进口商从我国进口时,凭借此证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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