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 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通常认证的资料有:产地证、 商业inv、装箱单、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提单、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 。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 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