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广西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桂建房[2017]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 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府规[2016]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324号)、南宁市住房局《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安 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房[2016]95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之前,通过制定相关诚信管理办法,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规定。
经调查,发现如下一、二级物业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存在未配合做好所管物业项目安 全生产检查、异地物业企业登记有效期满或发生变更未重新登记,未如实填报所管物业项目信息录入物业行业信息系统等问题,请如下物业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未配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