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在实质审核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材料确定该申请商标的是否给于通过或驳回申请。申请人如收到驳回申请,需要决定放弃该商标注册或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的议案。 商标局接到驳回复审后,裁定是否给于初步审定公告还是维持驳回申请。申请人接到维持驳回裁定通知后,可接受裁定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及最终的北京市人民法院上诉,作为最终裁定。期间花费时间会很长。
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在接到商标局接到的异议内容后,可选择答辩或不予理睬。结束公示后,由商标局裁定异议是否生效。生效后的程序操作提出异议复审或终止,提出异议复审商标局裁定,通过核准注册,不核准可上述法院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