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散热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导和促进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保证采暖钢制散热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9年2月17日上午9点在环境保护部召开《采暖钢制散热器》标准审议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住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对采暖散热器表面释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金属热强度和密封垫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规定了采暖散热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采暖散热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