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自然人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律文书 .
2、 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注销证明(包括该企业的注销证明、注销公告和注销档案材料) .
3、 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该法人或组织原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或批准设立该法人或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法人或组织已经撤销或注销的证明材料;
4、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其他证据材料 .
5、 上述证据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
四、 注意事项:
1、 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2、 申请人仅提供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据的、不视为注册人已经终止 .
3、 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
温馨提示:
东莞市立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业为用户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公司注册、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2号地王商务中心23B02室
电话:0769-22482536 手机:137131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