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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其它参数:
产品介绍:
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企业, 年销售额一般不超过1亿元。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2011年培育计划立项支持的企业可申请滚动支持,2011年培育计划滚动支持的企业可申请重点支持,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完成任务书约定任务,且近年成长性好、运行良好、研发投入大。申请滚动和重点支持的企业需通过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提报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并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申请滚动/重点支持。
    6、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青岛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的种子期创新型中小企业  (0-18个月),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企业自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科技孵化器管理机构和区 (市)科技主管部门需报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内需,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鼓励产学研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项目。
    3、各区(市)市级项目配套资金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比例不低于1:1,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培育项目  (包括种子期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额度20万元、滚动项目支持额度3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各区 (市)财政需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中足额安排配套资金。
    4、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
    5、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  (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
    6、优先支持市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各区  (市)推荐青岛市制造业信息化企业可不占本区域申报限额。
    7、优先支持具有青岛市级以上  (含市级)创新型企业资质的企业和青岛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各区 (市)申报企业数不超过20个  (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限数额),各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须通过单位注册地区 (市)科技局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登陆青岛市科技局网站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www.u520.net
qq:191181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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