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香港企业所得税
1.有关你在本年度内合伙经营业务,或在本年度内由独资转为合伙或由合伙转为独资的业务等资料,无须在本报税表内填报。税局将另行发出利得税报表给合伙业务。
2.有关你作为股东的法团的业务资料无须在本报税表内填报。税局将另行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给法团。
3.请填报在本评税基期内从业务、行业或专业所得利润/(所受亏损)。[评税基期]是指有关课税年度3月31日为止的1年或有关课税年度内终结的会计年度。
4.总入息指所有种类的入息,包括一般业务入息,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款项,以及其他来自或非来自主要业务运作而无需课税的入息。
5.营业额包括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收取或应收取的款额
6.毛利/(亏损)是指营业额扣除货物成本后的数额。
7.应评税利润/(经调整亏损)应依照《税务条例》计算。在计算应评税利润/(经调整亏损)时,账目所示的利润应加入不得容许扣除的开支或账目所示的亏损减去该等开支。不得容许扣除的开支包括东主或者东主配偶支取的报酬及其利益、家庭或私人开支、资本性开支和一切跟业务无关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