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溴 环十二烷(hbcdd)、邻苯 二甲 酸 (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 二甲 酸 丁苄酯(bbp)和邻苯 二甲 酸 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rohs范围:
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
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 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医 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限制的有毒物质:
·重金属:
–lead铅;
–mercury汞 ;
–cadmium镉;
–chromium (vi)六价铬.
·某些溴 化阻燃剂